一是集中審批事項。将建委業務科室及直屬站、館的30項行政審批和備案事項全部集中到行政審批服務科,由一個科室統一對外辦理。工程建設的各項手續,從施工圖審備案、招标、施工許可到竣工驗收備案均集中到審批科,建設單位從工程開工一直到完工,在建委隻要跑一個地方,極大地方便了服務對象。
二是減少審批環節。集中到審批科的審批事項全部在市政務服務中心建委窗口辦結,審批科全體人員集中到市政務服務中心上班。對審批權限一次授權到位,審批辦件由審批科直接按程序和标準審查辦理,從辦件受理、審查到證件制作均在窗口進行,單位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不再審簽,減少了審批環節、縮短了審批過程,大大提高了審批速度。
三是準确界定審批條件。對現有審批和備案事項的條件根據新頒布及修訂的法律法規規章重新進行梳理,嚴格按規定确定審批條件。對審批流程進行再造和優化,對辦件所需提供的資料列出詳細的清單,并附注資料相關要求,并将資料清單、辦事流程、法律依據、審批表格通過辦事明白卡、城鄉建設信息網進行公示,讓服務對象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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